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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 招标项目名称 | ******基地低空基础设施采购及施工 | ||
| 招标人 | **** | 联系方式 | 0576-****2533 |
| 招标代理 | **** | 联系方式 | 136****1240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4日 | ||
| 反馈方式 | **市阳光采购平台线上质疑 | ||
| 意见接收机构 | **** | ||
|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 |||
| 2026年10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