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奉化区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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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医保面向全社会
区医保局2026-10-30


****保障局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甬医保发〔2026〕10号)(附件1)要求,医药机构定点确定坚持供需平衡、合理布局、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等要求开展。为做好季度集中申请受理工作,现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第十一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符合《****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第九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理。

三、申请方式

****医疗机构申请方式

1.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表》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表》。《申请表》和《评估表》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应在11月2日9:00—16:00期间完成申请,并向******通过邮箱(地址见附件2)提交电子版的相关材料。

3.医疗机构在完成上述申请后,需登录**政务服务网同时进行资料上传,具体路径为:**政务服务网——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选择**市,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将生成办件单号。

****药店申请方式

1.零售药店按要求填写《****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表》和《****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评估表》。《申请表》和《评估表》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零售药店应在11月2日9:00至16:00期间完成申请,并向******通过邮箱(地址见附件2)提交电子版的相关材料。

3.零售药店在完成上述申请后,需登录**政务服务网同时进行资料上传,具体路径为:**政务服务网——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选择**市,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将生成办件单号。

(三)经办机构确认

****将于2026年11月2日16:00前,与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联系确认是否受理申请,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未接到确认电话,请与****联系。

四、其它事项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应分别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表》、《****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评估表》,基础指标均符合要求,评估指标合计得分在120分(含)以上。****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优先纳入医**点范围。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结果公告五个环节。

(三)本批最****医疗机构、****药店应按要求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测试(具体要求见附件3)。

****医保局****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为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更好适应医保政策、业务,将设立新增定点医药机构6个月政策辅导期,指导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保管理及支付相关政策要求。

(五)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详见附件4。

(六)**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详见附件5。

(七)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详见附件6。

附件1:甬医保发〔2026〕10****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 附件1.pdf

附件2:******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箱 附件2.docx

附件3: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接入说明 附件3.zip

附件4:药品和服务项目目录 附件4.zip

附件5:**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 附件5.rar

附件6:医药机构药品、人员等样表 附件6.zip

**市奉****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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