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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县**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升工程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县西店镇**南路158号 | 地址:**省/**市/**市钱**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 | ||||
| 联系人:叶经理 | 联系人:王利庆 | ||||
| 电话:0574-****1207 | 电话:0574-****6699 | ||||
| 标段(包)名称: | **县**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升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62****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一、企业信用评价资信分值调整: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6〕246号)第二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设置的‘信用评分’按该项分值满分计取”的规定: 1、本项目涉及的企业信用评分统一按满分计取。原招标文件资信评审章节中涉及企业信用评价的1.5分,调整为:所有投标人该评审项均得1.5分;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5点“信用评价信息以交易系统摘取的信用评价信息为准”;评标办法(三)推荐中标候选人中“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前附表第7.2.7款定标要素中的“企业信誉”,均不再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或排序依据。 二、文件所作出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企业信用评价资信分值调整: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6〕246号)第二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设置的‘信用评分’按该项分值满分计取”的规定: 1、本项目涉及的企业信用评分统一按满分计取。原招标文件资信评审章节中涉及企业信用评价的1.5分,调整为:所有投标人该评审项均得1.5分;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5点“信用评价信息以交易系统摘取的信用评价信息为准”;评标办法(三)推荐中标候选人中“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前附表第7.2.7款定标要素中的“企业信誉”,均不再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或排序依据。 二、文件所作出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 ||||
| 行政监督机构: | ****住建局 | 电话: | 0574-****9410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30 13:46: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