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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能**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工程绿化工程 | 项目代码:**** | |||
| 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 |||
| 地址:**省**市**县虹砂岗镇 | 地址:****广场1号华浙大厦906室 | |||
| 联系人:李艳敏 | 联系人:王飞琛 | |||
| 电话:188****0342 | 电话:0571-****2213 | |||
| 浙能**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工程绿化工程 | 标段(包)编号:****-1 | |||
| **** | ****026.00 元 | 总工期:37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25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10月05日。 |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1.4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工程质保大纲”)。承包商应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质保大纲,建立其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期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网络。 | 骆庆丽 |
| 2026-09-11 | ||||
| 公示时间: 2026-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