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1081破124号温岭市人民法院(2026)浙1081破124号——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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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1081破124号——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9分钟前 公 开 人:****事务所

关于**恒****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赵立江的申请,****于2026年9月10日作出(2026)浙1081破申1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恒****公司(以下简称“恒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浙1081破124号决定书,****事务所为**恒****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的资产情况,就资产处置、变价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和解方案(如有)制订提供依据,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公司的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任条件,通过公告公开****法院网对外委托社会机****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一、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公司的所有财产,****公司所有的位于**市松门镇东南业点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机动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对外股权投资、存货、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及实物盘点后与财务账面资产进行核对;

3.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时,根据法院和/或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分项评估,即土地使用权评估值、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值等;

4.****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破产期间资产变价处置或重整计划草案/和解方案(如有)提交表决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7.****公司破产清算条件下的评估值和破产重整条件下的评估值(如转为重整程序);

8.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及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机动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对外股权投资、存货、商标、专利等资产综合评估的评估资质,****法院网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

2.至报名截止日,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3件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需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重大破产案件(资产1亿元以上)的资产评估工作优先;

3.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评估等中介服务;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投****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工作配备足够数量资产评估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上述要求由投标机构自行核查并书面承诺。

(三)承诺事项

1.承诺在接受委托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初稿,并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初稿,且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具正式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3.承诺指派符合条件的固定工作人员(包括足够的现场人员)开展评估工作,以确保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4.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承诺先行提交评估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如因评估机构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专项报告,致使延误破产案件开展进度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扣减部分评估费用;评估****法院审查确认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5.****物价局浙价服〔2011〕90号(其中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按浙价服〔2005〕6号)的**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其中“计费基数”依据资产实际变价处置金额确定(资产实际变价处置金额的确定: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变价处置的,以实际变现价格确定;破产重整程序中,纳入重整范围的,按照相应的重整投资金额确定),但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最终费用结合具体工作完成情况由管理人确定;

6.若本案变价处置资产或进行重整时间较长,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同意对资产另行评估或出具相关说明,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特别要求说明

1.评估费含本次评估业务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评估费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投标属废标;

2.本次评估原则上不得转委托,如确因行业特殊性,需要专门委托具有特殊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支持的,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等,****法院或管理人的同意,且由此产生的委托费等全部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二、报名及选定方式

(一)报名方式

1.投标机构需在报名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纸质标书一式贰份。标书密封递交。同时,投标机构应同步将标书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PDF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评估机构遴选”,申报材料文件夹上注明:“XXX(中介机****公司评估机构遴选文件”。

2.标书必须有明确的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从业经验、报价函及报价依据、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行核查书面承诺以及其他自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并附送相应有效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纸质标书可邮寄或当面递交,标书接收地点:**省**市**街道万昌中路838号服务业大厦10****事务所,林律师,157****1663。管理人电子邮箱:****@qq.com。

4.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17时止(以邮寄或递交日为准)。

(二)选定方式

1.管理人对标书中明确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判,在对邀标竞争要求作出全面响应的基础上,综合报价、评估机构关于破产清算项目的经验、主办人员从业经验、评估机构业绩能力等因素,形成书面遴选报告提交****后最终确定评估机构。若符合条件的投标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确定该投标机构为本案资产评估机构。若无机构投标的,管理人将另行选任。

2.开标时间:2026年11月6日(暂定)。

3.管理人将另行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参与本次投标的机构关于本次选任的结果。

4.选定评估机构后,管理人与该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报送****备案。

有意向参与本案投标的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林律师,157****1663。

**恒****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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