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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 各潜在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本澄清说明仅为对招标文件原表述的进一步解释、明确,如本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文字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澄清解释口径为准。招标文件第一章10. 投标人业绩、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评审8、投标人业绩,统一按以下口径解释: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的,只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即为完工业绩,提供设计业绩的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