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宠物小镇R/B-03、R/B-04地块位于**市**县水头镇,其中R/B-03地块占地约42105m2、R/B-04地块占地约24674 m2。原址为居民区和企业混合区,地块内涉及的企业多为制革企业,现根据《**宠物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地块拟将打造成为******基地、******中心、南雁景区休闲旅游特色门户和北港片区**产城融合板块等四大功能的非敏感用地。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第二条“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需要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相关活动。”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综上所述,须对**县宠物小镇R/B-03、R/B-04地块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系列工作。调查监测结果表明:
场地土壤检测结果,除pH外,R/B-03地块共检出21项指标,R/B-04地块共检出13项指标。R/B-03地块内检出率大于50%的有铬、铜、镍、铅、锌、镉、汞、砷、六价铬、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二(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和总石油烃(>C16)等12项污染物;R/B-04地块内铬、铜、镍、铅、锌、镉、汞、砷、六价铬和总石油烃(>C16)等10项污染物检出率均大于50%。
场地地下水除pH值外,R/B-03地块共检出10项指标,R/B-04地块共检出11项指标。R/B-03地块除pH值外,总铬、镍、铜、锌、砷、镉、总石油烃和二-正丁基邻苯二甲酸酯等8项污染物检出率大于50%;R/B-04地块除pH值外,总铬、镍、铜、锌、砷、镉和总石油烃(>C16)等7项污染物检出率大于50%,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总体检出率不高。
风险评估结果表明:
第二类用地性质下,场地土壤中致癌污染物六价铬对人体的致癌风险为7.60×10-6大于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1.0×10-6,超过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总铬、六价铬和锌对人体的危害熵分别为20.625、0.179和0.42,其中总铬的危害熵大于可接受水平1.0,超过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因此项目地块目标污染物为总铬和六价铬。
因此,建议及时制定场地修复技术报告,指导场地修复,进而再开发利用。场地风险管控及修复建议:
1、**县宠物小镇R/B-03、R/B-04地块第二类用地性质下,若以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项目地块关注污染物的清理目标值,项目地块总计污染土方量为40314.7m3;修复深度为0.3~3.3m,其中六价铬污染土方量为10116.8m3,总铬污染土方量为3939.3 m3,六价铬和总铬复合污染土方量为26258.6 m3。
2、项目地块若采用异位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其修复目标值建议参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 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 299-2007)提取浸出液,浸出液中目标污染物浓度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由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无总铬相关限值,根据从严原则,建议总铬的修复目标值采用六价铬的标准限值,既总铬、六价铬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0.1mg/L、0.1mg/L。若采用淋洗修复技术,建议采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作为其修复目标值,则总铬和六价铬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2500mg/kg、22.0mg/kg。地下水中目标污染物为总石油烃,但由于地块土壤中总铬和六价铬含量较高,且考虑到后期土壤修复过程可能存在土壤淋溶等情况,建议将总铬、六价铬和常规的水质指标均纳入场地内基坑水清理的范围内,考虑到修复后废水可能需要纳管,因此建议修复目标值的制定可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若没有的情况下,可使用地下水标准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