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公司51%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CQ1470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1-26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临平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 转让底价 | ****625 元 | ||
| 联系人 | 王先生 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82 0571-****5367 |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临平街道顺风路510号5幢502室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怡 | 成立日期 | 2020-03-23 | ||
| 注册资本 | 1000 | 实收资本 | 1000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10MA2H2Y325Y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粮油仓储服务;装卸搬运;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节能管理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产养殖;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职工人数(人)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1.****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 2.杭****公司 | 49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2851.23 | 13813.13 | 13756.96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532.65 | ****129.54 | ****403.11 |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6-09-30财务报表数据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371.67 | 201788.52 | ****529.15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165.87 | -119931.66 | -13873.96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公司浙中远评[2026]085号《****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该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该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和睦街道和睦路555号5幢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贤俊 | 成立日期 | 1989-08-03 | |
| 注册资本 | 3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36326P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日期 | 2026-10-26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决议文件名称 | 杭实集团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公司51%股权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625.00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事务所(普通合伙)浙清瑞专[2026]068号《******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浙中远评[2026]085号《****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事务所(普通合伙)浙清瑞专[2026]068号《******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浙中远评[2026]085号《****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受让方知悉并同意:法人治理结构:股权转让完成后,转****公司股权,不对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出限定。 (5)截至2026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参保职工数为0人,故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分流。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违反约定的,由受让方按《股权转让协议》第7.3条的约定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7)企业名称(字号)变更: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持有标的企业股权,且标的企业现有名称中含有“龙德”字号,转受双方特别约定如下:①受让方应促使并保证标的企业自交割日起30日内,****管理部门申请并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龙德”字样及任何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字样;②自交割日起,标的企业不得再以含有“龙德”字样的名称对外签署合同、开具发票、开展宣传推广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因变更登记办理期间确需暂时使用原名称的,应在对外文件中明确说明标的企业与转****集团已不存在股权或隶属关系,并不得实施任何足以使第三方产生误认的行为;③自交割日起30日内,受让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就其名下含有“龙德”字样的商标、域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无形资产****机关提出注销、转让或变更申请,并持续办理直至完成,同时更换含有“龙德”字样的印章、牌匾及办公场所标识;④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向转让方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承诺函》(格式见《股权转让协议》附件),该承诺函作为《股权转让协议》附件,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名称变更履约保证金:为保障《股权转让协议》第6.6条的履行,受让方应在按《股权转让协议》第2.3条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另行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名称变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标的企业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且受让方按《股权转让协议》第6.6条第(3)项约定提出相关申请、完成印章及标识更换,并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受让方。受让方或标的企业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上述义务的,转让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相应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金及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9)期间损益清算原则: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10)产权交割:本次股权交易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杭交所经审核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变动登记(产权注销登记)后,受让方方能要求转让****管理部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股权转让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股权转让生效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生效日。 股权转让交割日: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 (1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 4、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浙交汇) | |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 否 | |||||||
| 备注 | |||||||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
| 备注 | ||||||||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