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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基地项目滚装码头工程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区港航国际A座48楼 | 地址:**省/**市/**区千岛街道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18楼 | ||||
| 联系人:李蕾 | 联系人:顾绮峰 | ||||
| 电话:0580-****221 | 电话:0580-****676 | ||||
| 标段(包)名称: | ****基地项目滚装码头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88****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一、投标答疑 (一)关于抛石稳桩基床清单漏项的澄清请求 经我单位仔细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发现本工程码头桩基施工范围内的“抛石稳桩(基床)”相关工作内容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根据施工图纸《水工建筑物施工设计说明》P26页表格第2.15条存在稳桩基床950m3。该部分工作内容属于水上桩基施工的前置工序,其工程量与施工费用在投标报价中难以合理分摊至其他已有清单子目。为此,恳请贵方明确以下事项:1. 请招标人根据设计图纸补充稳桩基床工程量清单子目;2. 若该项工作已包含在其他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请明确具体归入的子目名称及编号,以便我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准确考虑。 答复:根据施工图纸,稳桩基床属于钢管桩施工配套前置工序,该项工作内容及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子目“钢管桩”(编号100****04001)综合单价中,不另行新增清单子目,投标人报价时统筹考虑。 (二)关于施工平台清单漏项的澄清请求 经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发现本工程施工平台相关费用仅考虑了“码头及引桥施工平台”,而未单独列项考虑靠船墩、系缆墩施工平台及通往各系缆墩、靠船墩通道平台的搭设与拆除费用。 根据本项目码头结构布置,除码头主体及引桥外,还包括靠船墩、系缆墩等附属结构。上述墩台均为水上独立构筑物,施工时需单独搭设施工作业平台,且需通过通道平台与主施工平台相连,以满足人员通行、材料运输及施工设备布置的需要。由于该项目覆盖层较少,通道平台在搭设之前也需要考虑钢平台钢管的稳桩措施,金额较大,若在清单中未予明确,将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准确性与公平性。为此,恳请贵方明确以下事项:1. 靠船墩、系缆墩施工平台及通道平台的搭设与拆除费用,是否需要投标人在“码头及引桥施工平台”子目下综合考虑若需单独列项,请招标人补充相应工程量清单子目;2. 若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总价措施项目费或其他相关子目中,请明确费用归属及计量方式,以便我单位合理编制投标报价。 答复:靠船墩、系缆墩施工平台及通道平台搭设与拆除工程量清单不单独列项,投标人认为属于必须发生的措施费用,可在“码头与引桥”子目下综合考虑。 (三)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主体工期要求在120天内完成,以及对工程延期罚款的要求,我单位认为本项目的施工难道较大:1、项目为孤岛作业,设备、材料、人员的全部需要船运至现场,项目所处区域受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的可能性较大,直接影响施工进度;2、项目地质条件较差,覆盖层极少,水深较深,水流较急,钢平台施工以及桩基施工难度较大;因此恳请贵方考虑放宽对工期的要求。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主体工期120天不予调整,请投标人自行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二、 招标文件封面标段“****基地项目滚装码头工程”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中的标段“****基地项目滚装码头工程施工标段 ”,均予认可。 三、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根据《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舟政发【2016】14号)、《关于降低和规范**市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8】42号)的规定支付。 四、本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补遗书02号。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 ||||
| 行政监督机构: | ****管理局 | 电话: | 0580-****733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29 17:32: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