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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6]26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低空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服务平台**节点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澄清 | 1.总则部分: 事项1: 1.7 现场踏勘 1.7.1 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 1.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 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5 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 事项2: 1.8 答疑会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 1.8.2 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8.3 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 1.9 分包 1.9.1 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9.2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评分办法;服务承诺细则:本项最高3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更正后答疑会:不组织 更正后现场踏勘:不召开 更正后评分办法:;服务承诺细则:本项最高4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7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麻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098
质疑联系人:吴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8-****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庆春街979号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润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2
质疑联系人:林秋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8-****121
3.****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市**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