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低空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服务平台丽水节点的更正公告[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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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6]26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低空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服务平台**节点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澄清 1.总则部分:
事项1:
1.7 现场踏勘
1.7.1 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
1.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 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5 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
事项2:
1.8 答疑会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
1.8.2 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8.3 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
1.9 分包
1.9.1 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9.2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评分办法;服务承诺细则:本项最高3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更正后答疑会:不组织
更正后现场踏勘:不召开
更正后评分办法:;服务承诺细则:本项最高4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7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麻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098

质疑联系人:吴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8-****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庆春街979号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润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2

质疑联系人:林秋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8-****121

3.****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市**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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