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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定分离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
| 澄清通知内容:根据****建设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6)246号文件精神,招标文件P59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中取消企业信用评分(4分)设置,即该项不作评分要求,所有投标人将自动获得该项满分分值。 注:本补充说明文件未涉及的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说明文件执行,给投标单位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