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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3MA2K75GTX5 | 建设单位法人:盛洪超 |
| 廖文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福溪街道**西一街6号 |
| ****年产400吨纯铜及铜合金金属粉末、200吨铜基膏状焊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福溪街道**西一街6号和**西一街2号 |
| 经度:121.041880 纬度: 29.12309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22 |
| 天行审〔202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3MA2K75GTX5001W |
| 2026-07-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3MA2K75GTX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正****公司 |
| 913********9424392 | 验收监测单位:**科正****公司 |
| 913********9424392 | 竣工时间:2026-07-03 |
| 2026-07-05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00吨纯铜及铜合金金属粉末、200吨铜基膏状焊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0吨纯铜及铜合金金属粉末、200吨铜基膏状焊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铜合金金属粉末制备:根据产品物料配比,将电解镍板、纯铁、纯铜板、纯锡、纯锰等按一定比例,用电子称人工称量后投入真空氮气雾化炉进行熔融-雾化,雾化后的合金粉末采用筛分机进行筛分,筛分得到合适粒度的合金粉末,检测合格打包入库。(2)纯铜金属粉末制备:根据产品物料,将纯铜板,用电子称人工称量后投入真空氮气雾化炉进行熔融-雾化,雾化后的合金粉末采用筛分机进行筛分,筛分得到合适粒度的合金粉末,检测合格打包入库。 (3)铜基膏状焊料:黄原胶、丙二醇、纯水-计量-膏体制备(分散机)-加入铜粉混合(搅拌机)-检验(部分外协)-分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1)铜合金金属粉末制备:根据产品物料配比,将电解镍板、纯铁、纯铜板、纯锡、纯锰等按一定比例,用电子称人工称量后投入真空氮气雾化炉进行熔融-雾化,雾化后的合金粉末采用筛分机进行筛分,筛分得到合适粒度的合金粉末,检测合格打包入库。(2)纯铜金属粉末制备:根据产品物料,将纯铜板,用电子称人工称量后投入真空氮气雾化炉进行熔融-雾化,雾化后的合金粉末采用筛分机进行筛分,筛分得到合适粒度的合金粉末,检测合格打包入库。 (3)铜基膏状焊料:黄原胶、丙二醇、纯水-计量-膏体制备(分散机)-加入铜粉混合(搅拌机)-检验(部分外协)-分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废气防治措施:纯铜金属粉末雾化粉尘经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铜合金金属粉末雾化粉尘经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3、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4、固废处置情况: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炉渣、废油桶、废液压油、废真空泵油、废布袋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雾化粉尘。雾化炉为密闭状态,雾化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带的“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采购时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设备不正常运行噪声;利用建筑物的间隔来达到隔声降噪的目的。4、固废处置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废油桶、废液压油、废真空泵油、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其中炉渣委托****处置;废油桶、废液压油、废真空泵油、废布袋委托******公司收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企业建有1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4m2,门口均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满足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已设置了一般固废堆场,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辅助设备数量 | 实际建设情况:辅助设备数量 |
| 实际液压剪切机较环评增加1台,合批机(筛分机组配套设备)较环评增加2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194 | 0.0141 | 0.0336 | 0 | 0 | 0.033 | 0.014 | |
| 0.0058 | 0.0042 | 0.0101 | 0 | 0 | 0.01 | 0.004 | |
| 0.0003 | 0.0002 | 0.0005 | 0 | 0 | 0.00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54 | 0.0033 | 0.011 | 0 | 0 | 0.009 | 0.003 | / |
| 0.006 | 0.002 | 0.008 | 0 | 0 | 0.008 | 0.00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 |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纳管口所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所测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1 | 2套“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雾化粉尘。雾化炉为密闭状态,雾化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带的“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限值要求,镍和锡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锡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采购时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设备不正常运行噪声;利用建筑物的间隔来达到隔声降噪的目的。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东南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均符合3类标准要求。 |
| 1 | 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炉渣、废油桶、废液压油、废真空泵油、废布袋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废油桶、废液压油、废真空泵油、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其中炉渣委托****处置;废油桶、废液压油、废真空泵油、废布袋委托******公司收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企业建有1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4m2,门口均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满足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已设置了一般固废堆场,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
| 1 | 环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更新。批复要求: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工作。 | 企业已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号:331023-2026-019-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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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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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的VOCs、CODCr区域替代削减比例均为1:1,总量调剂量分别为VOCs0.002t/a、CODCr0.0001t/a。建设单位需按照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落实所需相关污染物总量指标后方可实施本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取得CODcr的排污权交易凭证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平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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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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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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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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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