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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11MAE2T9N704 | 建设单位法人:张保国 |
| 汪从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曹宅镇尚俭街236号 |
| 年产50万套汽车座椅泡沫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曹宅镇尚俭街236号 |
| 经度:119.76346 纬度: 29.203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05 |
| 金环建金〔2025〕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11MAE2T9N704001X |
| 2026-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11MAE2T9N70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224128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CTE5M640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2026-05-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7-05-14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info/****858.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万套汽车座椅泡沫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万套汽车座椅泡沫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浇注发泡-熟化-脱模-清模-放附件-开泡-修边/修补-检验-喷消音蜡-悬链熟化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浇注发泡-熟化-脱模-清模-放附件-开泡-修边/修补-检验-喷消音蜡-悬链熟化 |
| 冷冻式干燥机较环评增加1台,模温机较环评增加17台,模温机为发泡模具控温配套设备,不增加生产工位、不改变产品方案与产能,不新增废气排放节点。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种类等与环评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治理措施: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东**;循环水需定期添加不外排。废气治理措施:备料废气:物料采用隔膜泵进行输送,全自动投加方式,物料投加、转移过程中均为自动化密闭化和管道化,备料废气产生量微量;发泡废气、脱模废气、开泡废气:本项目分别在发泡生产线的浇注发泡、脱模、开泡等工作区域上方设置顶吸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浇注发泡废气G2、脱模废气G3、开泡废气G4收集后一起送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通过15m以**排气筒(DA001)排放;喷蜡废气:在喷涂过程中,仅有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熟化废气:悬链熟化工段由于占据面积较大,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噪声治理措施:厂区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固废治理措施: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按照《**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破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东**;循环水定期添加,不外排。废气治理措施:备料废气、发泡废气、脱模废气、开泡废气收集后一起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以**排气筒排放;喷蜡废气、熟化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噪声治理措施:①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主要产噪设备集中布置在厂房内,通过厂房墙体隔声降噪以及距离衰减以有效控制噪声排放;②企业根据噪声源特点,针对风机、空压机、生产设备等噪声源运行时采取加固减振措施,以防震减噪;③企业指派专人负责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生产设备稳定运行,避免因非正常工况造成的异常噪声。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出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破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收集处置。 |
| 企业实际废气处理设施增加“干式过滤”,备料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为优化变更;其余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较环评增加“干式过滤”,为优化变更,固废较环评增加废过滤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813 | 0.1872 | 0 | 0 | 0.181 | 0.181 | |
| 0 | 0.073 | 0.075 | 0 | 0 | 0.073 | 0.073 | |
| 0 | 0.004 | 0.005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806 | 2.54 | 0 | 0 | 1.806 | 1.806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东**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废水的pH值范围为7.5~7.8,废水中其它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20mg/L、悬浮物32mg/L、动植物油类10.7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规定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废水中氨氮最大日均值浓度为17.9mg/L、总磷最大日均值浓度为1.90mg/L,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 1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备料废气、发泡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发泡、脱模、开泡废气排放口(吸附)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59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中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为549,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15m高排气筒相关排放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发泡、脱模、开泡废气排放口(脱附)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48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中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为549,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15m高排气筒相关排放标准值。 |
| 1 | 基础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限值以及“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的相关要求 | ①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主要产噪设备集中布置在厂房内,通过厂房墙体隔声降噪以及距离衰减以有效控制噪声排放;②企业对现有生产设备均已采取基础减振措施;③企业指派专人负责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生产设备稳定运行,避免因非正常工况造成的异常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等效声级为54~59dB(A),厂界四周的夜间噪声等效声级为43~50dB(A),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为58~6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限值以及“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的相关要求。 |
| 1 |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按照《**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破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破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属危险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生活垃圾属一般固废。 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破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类别。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危废暂存仓库为室内设计,地面以及墙裙均已涂刷环氧地坪漆,并配备防渗漏的托盘用以存放危险废物,符合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防护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废暂存仓库外设置有警示标牌,内部按照危险废类别进行分区存放,并设有标识标牌。 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出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其次通过落实事故、消防水的收集系统,厂内所有外排管道均设置切断装置和应急设施,确保一旦意外事故,所有污水均能收集事故应急池,避免流入附近河道、农用地。 | 企业已按环评要求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已落实事故、消防水的收集系统,厂内所有外排管道均设置切断装置和应急设施,有效防止事故废水流入附近河道、农用地。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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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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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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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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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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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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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