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海)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中心土告字〔2026〕59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政府)批准,****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市**区**二期新能源产业园南单元B-15-8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海)使用权,并与****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宗海)的基本情况:
|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 ||||||
| 宗地名称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出让面积(㎡)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市**区**二期新能源产业园南单元B-15-8a(地)地块 | 二类工业用地 | ≥1.5且≤2.6 | 50 | 5323.11 | 600 | 120 |
| 出让宗海基本情况 | ||||||
| 宗海名称 | 用地方式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出让面积(㎡)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市**区**二期新能源产业园南单元B-15-8a区块 | 其它工业用海/建设填海造地 | ≥1.5且≤2.6 | 50 | 3968 | 420 | 84 |
| 合计 | 1020 | 204 | ||||
| 出让宗地(宗海)产业条件及竞价要求 | |||
| 坐落 | **二期围垦区 | 产业条件 | 金属制品业 |
| 第一阶段竞价增幅(万元) | 10及其整数倍 | 第一阶段上限价格(万元) | / |
| 第二阶段竞价增幅 | / | 亩均税收增加增幅(万元/亩) | / |
| 起始亩均税收(万元/亩) | / | 竞价封顶亩均税收(万元/亩) | / |
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总投资≥6970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500万元/亩;
(三)亩均年产值≥1100万元/亩;
(四)单位能耗增加值≥1.7万元/吨标准煤;
(五)单位排放增加值≥1704.7万元/吨;
(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1%;
(七)亩均年税收≥56万元/亩
注: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格和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计价,起始价和竞得价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海)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com)进行。
三、竞买对象:申请竞****人民政府初审。竞买申请人需在2026年11月17日前****发展局(区经信局)提交初审申请相关资料(具体见《**区(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6615),进入挂牌报名时间后,竞买申请人需在2026年11月24日前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下载名相关资料(具体见《挂牌出让须知》)。****政府初审通过后,网上交易管理员给予网上报名申请审核通过,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
的经营范围的,需设定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公司,并以新设立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载
四、竞价规则:1、本次挂牌地块起始地价为1020万元(其中用海部分起始价420万元,用地部分起始价600万元),挂牌出让有溢价的,溢价部分按各自价格比例分摊。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实行自由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五、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27日17时00分。
地块挂牌时间:2026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30日10时00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7时00分。
资格初审完成时间:2026年11月20日前。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市**区**二期新能源产业园南单元B-15-8a(地)地块与**市**区**二期新能源产业园南单元B-15-8a区块同在[2026]规划条件0048号规划条件红线内,须整体开发建设,规划指标统筹。用海地块填海竣工验收后,须与对应的用地地块合并,按一宗地办理不动产合并登记,不动产合并登记须在用海地块完成不动产登记证换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2、用地地块和用海地块在合并前不得抵押,合并后可整体抵押,但不可分割抵押,原则上不得转让。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会展路1268****中心A座3楼)。
联系电话:
资规联系人:0577-****6716高先生(用地事项)、0577-****1705张女士(用海事项)
下载服务联系人:0577-****5710李女士(用地用海事项)
****规划局
****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