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茶白片区南北村单元(0577-WZ-CB-03)B-02/06地块及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瓯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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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茶白片区南北村单元(****)B-02/06地块及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8

关于**市茶白片区南北村单元(****)B-02/06地块及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受街道委托,我单位对**市茶白片区南北村单元(****)B-02/06地块及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开展效果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后,参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等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导则,我单位在现场踏勘、收集调查相关资料等基础上,根据相关文件审核、现场勘察及采样检测结果,得到以下结果:

(1)本次效果评估所需资料提供齐全,本工程在修复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值、修复范围(位置/拐点坐标/深度和工程量)、修复技术及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重要工程内容均未发生改变。根据本次效果评估审核,验收资料及修复工程实施过程规范,总体符合污染场地修复的相关文件要求:

1)在实际工程实施中,平面布置、清洁土方量、建渣方量、废水处理量等发生了变更,变更信息获得了监理单位许可。与风险评估/修复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相比,本工程在修复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值/修复范围(位置/拐点坐标/深度和工程量)/修复技术及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重要工程内容均未发生改变。因此,本项目施工变更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

本项目总体于2026年5月15日开工,至2026年10月14日完成全部污染土处置。2026年5月15日-2026年9月21日,施工单位完成了本地块内污染土壤的清挖和外运,污染土设计开挖土方量为40546.47m3(实方),实际开挖污染土方量为43630.99m3(实方,含建渣)。清挖土壤中筛分出的建渣20840.55m3(测绘虚方量),经清洗并检测合格后暂存于场地内。筛分后的污染土由常****公司运输运输24080.6吨至******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运输5638.66吨至******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运输过程中每车过磅称重,总计运输29719.26吨。

施工期间,废水经现场沉淀检测达标后,外运至******公司进行处置。

(2)本次修复施工工程量与工程质量均已达标

1)工程实际施工已完成修复土方量合计43630.99m3,实际施工完成修复土方量超过风险评估确定的修复土方量以及方案设计修复土方量40546.47m3。同时,通过对工程实施的各修复区块的位置(包括拐点坐标)、深度、面积等信息与风险评估及技术方案相应的要求进行逐一比对核实,工程实施位置与风险评估及技术方案一致,修复深度和面积均大于风险评估及技术方案相应的要求。因此,通过核实,可以确认修复工程实施完成了风险评估及技术方案确定的工程量目标。

2)修复完成后,基坑底部和侧壁共采集土壤样品269个(包括C-3号基坑二次采样、道路影响区域采样),同步采集平行样45个和第三方质控样30个,清洁土采集土壤样品49个,同步采集平行样5个和第三方质控样4个;冲洗后建渣共采集样品42个,同步采集平行样5个;水泥窑协同处置成品抽检水泥熟料样品3个;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共采集土壤样品78个,同步采集平行样10个和第三方质控样10个,废水外运前抽检水样3个。检测单位均具备相应资质。基坑坑底、侧壁、潜在二次污染区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的浓度均小于修复目标值,清洁土检出浓度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渣和后场处置产物达到处置目标值。综上修复工程实施质量达到风险评估及技术方案的要求,实现了工程修复质量目标。

3)根据人员访谈结果、监理报告、施工单位委托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工程实施过程规范,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到位,修复工程过程未对地块内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本次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工作有效。

该地块经工程修复后已满足二类用地开发利用的要求,可以作为二类用地开发使用。本地块已具备GB36600第二类用地的可安全利用性。

二、不确定分析

本项目地块评估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从而评估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地块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包括:

(1)本地块效果评估工作是基于风险评估划定的污染范围开展的。土壤本身存在一定的不均匀性,且不同于水和空气,土壤污染物浓度在空间上变异性较大,即使是间距很小的点位其污染含量也可能差别很大。本次评估采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DB33/T 2128-2018)中关于基坑验收部分相对严格的采样密度,同时结合本项目的基坑实际分布情况进行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样品取样工作。无法全面反映基坑情况,不能代表地块内的极端情况。因此,在有限的采样点位,对基坑开挖效果的评估的表述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在自然条件下,地下的污染物浓度可能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其中可能的原因包含但不仅限于:地下污染物质可能随着地下水流迁移,使得污染物浓度在地下的分布产生变化;由于季节性丰枯水期导致的污染物浓度的周期性变化等。

三、建议

(1)在地块开发利用之前,建议对地块内基坑及周边的裸露土壤进行防尘网覆盖或绿化等措施,以避免产生扬尘,必要时可保留或设置围挡。

(2)建渣按照业主单位招标时要求,冲洗干净后检测合格暂存至地块内建渣暂存区,由业主单位根据地块后续开发情况再利用,建议苫盖,做好防尘措施。

(3)清洁土按照业主单位要求,经检测确认未受污染后,暂存在地块内清洁土暂存区,建议苫盖,做好防尘措施。

(4)根据业主单位要求,清洁土不回填到基坑中,本次效果评估按照不回填的要求,每个样品代表500m3,地块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若涉及基坑回填,无论是外来清洁土还是地块内暂存的清洁土,都建议按照200m3一个样品进行复测,须符合该地块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检测项目可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要求的基本项目)。

(5)完善地块档案信息,将整个修复过程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后续单位在土地移交过程中,注意对有关资料和后期监管要求的移交。

(6)本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及道路,故地块内土壤、建渣、暂存清洁土等原则上不得出场,若后续开发确需出场,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并禁止转运至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内。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梧田街道温瑞大道1428号202办公室

联系人:卓培雷 电话:136****4363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环****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慈凤西路20号

联系人:王作芬 联系电话:137****955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