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有限公司海****基地一期工程开山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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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的《关****船厂有限公司海****基地一期工程开山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及《****船厂有限公司海****基地一期工程开山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项目,位于六横镇棕榈湾区域。项目总用地面积396382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是对现状场地范围内山体进行开挖并进行场地平整后,使场地高程满足后期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建设内容包括山体开挖场平、坡底回填,设计场地平整标高为4.50m。
项目总工期21个月,已于2026年8月开工,计划至2028年4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于其他。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516.86万m3,填方99.14万m3,无借方,余方417.72万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275.96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1968.77t,施工中应对主体工程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预测可减少土壤流失量1661.59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396382m2,均为永久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2.21%,本项目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项目填方均利用自身挖方。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项目区现状土层较薄,碎石含量较高,山体开挖后剩余地表土层不再具备剥离价值,坡底多为硬化地面,无可剥离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项目产生的余方417.72万m3(其中石方305.55万m3、土方112.17万m3)均为矿产**,由****委托****进行公开拍卖处理。
项目区内设置土方、石方临时堆土场各1座,均按5级弃渣场设计,堆场周边设置拦挡及排水防护。1#石方堆土场位于拟设破碎场地东侧,占地面积3.0hm2,设计最大堆土高度为4.0m,最大堆土容量约11万m3,边坡比为1:1.50~1:2.00;2#土方堆土场位于拟设石方堆土场南侧,占地面积1.05hm2,设计最大堆土高度为3.0m,最大堆土容量约3万m3,边坡比为1:1.50。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土方、石方临时堆土场堆置满容量时暂停施工,待后期石方和土方外运处置后再进行复工。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山体边坡工程防治区、坡底工程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工程防治区,共3个防治区。
(一)山体边坡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坡底排水沟500m;植物措施为厚层基材喷播绿化12895m2;临时措施为开拓运输道路排水沟920m、沉淀池1座。
(二)坡底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坡底场地平整197276m2。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洗车池2座、基坑截水沟2264m、临时排水沟462m、沉沙池2座、临时苫盖20hm2。
(三)施工临时设施工程防治区: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土方临时堆土场的临时排水沟460m、临时块石挡墙拦挡440m、临时苫盖12000m2;石方临时堆土场的临时排水沟750m、临时块石挡墙拦挡710m、临时苫盖35000m2。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03.9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31.31万元,方案新增472.62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收费标准为0.80元/m2,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317105.6元,由建设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本工程应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水利局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船厂有限公司海****基地一期工程开山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水利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