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峙岛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城建中稷(浙****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审批长峙岛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城建中稷(**)请〔2026〕3号)及《长峙岛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项目,位于**长峙岛西南侧,场地北侧为CZ-a-10a和CZ-a-10b,南侧为长峙南塘,西侧为现状道路,东侧为已建公园。项目总用地面积9.47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园绿化8.66hm2,****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项目总工期9个月,已于2026年3月开工,计划至2026年11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53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0.06万m3,填方22.79万m3,借方22.73万m3,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77.39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122.75t,施工中应对景观绿化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9.47hm2,均为永久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91%,本项目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绿化覆土通过商购解决;回填土方采用**市**LC-13-08-02e地块项目及长峙岛CZ-b-12a地块项目多余方量。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项目区现状无表土**,无可剥离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置弃渣场,无余方产生。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地面雨水管1286m、绿化覆土0.50万m3;植物措施为景观绿化8.66hm2(包括草坪7.67hm2、乔灌草绿化0.99hm2);临时措施为洗车池1座并配有高压冲水设备1套、密目网苫盖1000m2。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95.1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60.31万元,方案新增34.86万元。本项目为公园提升改造,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本工程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
****管委会水利部门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长峙岛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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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