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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致各位潜在竞包人:
原公告做如下修改:
1、承租期内承租方每年必须种植一季水稻一季小麦,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补贴条件后的补贴款及所种植的稻谷作物等归承租人所有,如验收不符合补贴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其他内容按原公告不变。
发包人:**县澄潭街道山泊村集体经济组织
日期:2026年 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