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面积:2972 m2。
项目位置:**省**市**县**镇西庙桥村,地块北邻农用地,****基地,东靠韶塘线,南靠交通干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242264°,北纬30.568085°。
土地使用权人:****。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项目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精神和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二)乙类地块,是指 2019 年 1月 1 日后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转让的;(三)丙类地块,是指除上述甲类、乙类外,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 8 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风险的。本地块用地类型为****社区服****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由此,****委托我单位开展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5月,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项目地块内历史上60年代至2014年为农用地,2014年地块内开挖水塘,养殖河虾。2024年对水塘进行填平,回填土为2014年水塘内的开挖堆土;2024年水塘填平,填土来源为2014年水塘开挖产生的土,回填土方约1800方,地块南侧和东侧搭建活动板房,主要用途为地块外东侧西****工程部;2025年项目地块内存在集装箱堆放,主要用途为周边开发利用的建材;2026年东侧和北侧有少量活动板房,主要用途为地块外西****技术中心及配套项目——工程项目部。踏勘期间,地块地势平坦,地块内原水塘被填平,地块内为空地,但堆放板材等杂物,地块边缘处有建筑垃圾,来源为周边地块房屋拆除等施工产生。地块内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
三、采样方案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6年7月8日。
本次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围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且未经过人工扰动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
本地块内采集3个点位土壤,地块内12组土壤样品,土壤平行样应不少于土壤样品总数的10%,共采集2组平行样,累计采集14组土壤样品,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引用相邻地块《德****公司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中的数据,引用项目紧邻本地块南侧,引用数据采样时间为2026年6月2日~6月6日,与本项目地块内土壤采样时间6月29日间隔较短,引用合理。
本地块内监测井3个,地块外另设1个对照点,地块内3组水样,对照点1组水样,共计4组水样,地下水平行样应不少于地下水总样品数的10%,每个地块至少采集1份,共采集1组平行样,累计采集5组地下水样品。
综合上述分析,为确保调查的全面性,确定本次调查土壤、水质的检测指标如下:
1、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45项、pH值、氟化物、总铬、锌、锑、苯酚、石油烃(C10-C40)、三溴甲烷、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偶氮苯、五氯酚、1,2,3-三氯苯、1,2,4-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氰化物、甲醛,合计64项指标。
2、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45项及《地下水质量标准》常规35项(重复去除)、石油烃(C10-C40)、锑、总铬、三溴甲烷、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五氯酚、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三氯苯(总量)、偶氮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甲醛。
四、初步调查结论经现场采样分析,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1、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的筛选值、DB4403/T 67-2020、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EPA中居住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以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值、美国环保署(EPA)的区域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2024年11月)自来水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的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总硬度、硫酸盐、硫化物、铁和锰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总硬度(钙和镁总量)、硫酸盐、硫化物、铁和锰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毒理学指标,在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且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的前提下,这些指标均无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3、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评估结果表明,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报告仅针对调查时土壤环境质量作出评价,不作为后续项目建设依据。
4、报告评审及修改情况
2026年10月23日,****环境局**分局****规划局组织召开了《****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并通过评审,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修改意见。本报告已根据专家组意见完成补充和修改,相关内容已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