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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六村农贸市场承包项目
补充公告
原招标公告中新增以下条款:
1.六村农贸市场东门空地临时经营设施属原承包方搭建,如新承包方需使用,需与原承包方自行协商。
2.中标后,六村农贸市场摊位费采取“一年一收”方式,不得向摊贩提前征收后续摊位费。
3.中标后,现有摊贩若继续有意愿租赁的,承包方应予以保障,且摊位费不得增加,确有特殊情况,需与社区协商。
4.如因违反上述 2、3条款或存在其他情形,导致市场管理秩序混乱、摊贩流失,影响社区集体长远利益的,社区有权向承包方追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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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