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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序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评标办法中 二 评审区间确定 (二)本项目采用去高去低法确定评审区间:
“2.有效投标人在4家(含)以下时,全部计入评审区间;3.有效投标人在5家(含)至9家(含)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其余计入评审区间”。
现修改为
“2.有效投标人在5家(含)以下时,全部计入评审区间;3.有效投标人在6家(含)至9家(含)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其余计入评审区间”。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补充文件二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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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