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绍兴-嵊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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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6-10-27
****环境局2026年10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7 16:38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900套钢结构制品建设项目

**市三界镇永利路66号

****

拟投资521万元,利用自有厂区已建3号厂房,通过购置激光切割机、喷砂房以及喷漆房等生产设备,采用切割、喷砂、组装、喷漆等生产工艺,实施年产900套钢结构制品建设项目。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喷砂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除漆雾后,与晾干废气一同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切割烟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金属废料、废金刚砂、喷淋捞渣、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收集粉尘、废滤筒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性漆桶、废过滤材料(含漆渣)、废水性漆渣,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一般固废进行利用处置,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嵊****公司年产1000套钢结构制品迁建项目

**市三界镇永利路66号

嵊****公司

拟投资500万元,将全厂搬迁至****位于**市三界镇永利路66号的2#工业厂房1层车间内(租赁面积为1800平方米)。项目搬迁后,对产品方案及生产工艺进行全面调整:淘汰原有所有生产设备,新购置高速智能带锯床、数控**激光切割机、折弯机、****中心、退火炉、数字化脉冲氩弧焊机等设备,采用切割下料、折边、机加工、退火、焊接等工艺,实施钢结构制品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套钢结构制品。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切割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焊渣、收集粉尘、废过滤材料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油桶、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980、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