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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越**“十五五”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果的公示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浙环发〔2026〕15号)、《****环境局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等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函〔2025〕86号)要求,现将越**“十五五”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申请复核。
联系电话:0575-****0151
联系地址:**省**市越**迪荡街道胜利东路600号1220办公室
附件:**市越**“十五五”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果公示表.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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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