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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29MDEQ60 | 建设单位法人:王菲 |
| 王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象珠镇王溪田小微企业园9#-A厂房地块 |
| 年产37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9-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象珠镇王溪田小微企业园 9#-A 厂房地块 |
| 经度:120.055963 纬度: 28.99373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4 |
| 金环建永〔2024〕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29MDEQ6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耀鑫****公司 |
| ****0784MA2M5JD37Y | 验收监测单位:**欧****公司 |
| 913********59919X1 | 竣工时间:2025-08-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cn/xm_look.asp?cp_id=38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则同意本项目在**市象珠镇王溪田小微企业园 9#-A厂房地块实施,项目建成后形成37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市象珠镇王溪田小微企业园9#-A厂房地块实施,建设规模为年产37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建设地点,规模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实际建成时,喷塑固化、丝印工艺外加工,其他生产工艺与环评设计时一致。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均未变动。 |
| 喷塑固化、丝印工艺外加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进一步完善本区块排水系统统筹规划和建设,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并与当地排水管网相衔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市****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二)认真落实各项废气处置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抛光粉尘、喷塑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丝印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三)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车间,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四)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混凝沉淀+芬顿氧化)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经**市****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酥溪。 项目喷塑固化、丝印工艺外加工,故未产生喷塑粉尘、固化废气、丝印废气。 项目抛光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引至两根25m高排气筒(1#、2#)高空排放。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风量30000m3/h)工艺处理,引至一根2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焊接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抛光粉尘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中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系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系物(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金属边角料、金属沉渣、废包装材料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收集后外售;废槽液槽渣、漆渣、污泥、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经厂内危废仓库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进行安全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喷塑固化工艺外加工,故未产生废滤芯。 |
| 项目喷塑固化、丝印工艺外加工,故未产生喷塑粉尘、固化废气、丝印废气。本项目喷塑固化工艺外加工,故未产生废滤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范相关工作,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046吨/年、氨氮0.003吨/年、二氧化硫0.02吨/年、氮氧化物0.187吨/年、VOCs0.777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设置了环保管理相关岗位并规定了岗位职责。验收监测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均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实际建成时,喷塑固化、丝印工艺外加工,其他生产工艺与环评设计时一致。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均未变动。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的总量:CODCr0.044吨/年、氨氮0.002吨/年、二氧化硫0.009吨/年、氮氧化物0.082吨/年、VOCs0.414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98 | 0 | 0 | 0 | 0.11 | 0.11 | |
| 0 | 0.044 | 0.046 | 0 | 0.046 | 0.044 | -0.002 | |
| 0 | 0.002 | 0.003 | 0 | 0.003 | 0.002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9 | 0.02 | 0 | 0.03 | 0.009 | -0.021 | / |
| 0 | 0.082 | 0.187 | 0 | 0 | 0.082 | 0.08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14 | 0.777 | 0 | 0.777 | 0.414 | -0.363 | / |
| 1 | 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 |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混凝沉淀+芬顿氧化)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经**市****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酥溪。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放口中各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二甲苯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各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限值。生产废水环保设施对化学需氧量的去除效率为73.1%、74.8%。 |
| 1 | 水喷淋除尘、两根25m高排气筒(1#、2#)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抛光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引至两根25m高排气筒(1#、2#)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抛光粉尘排放口1、2中颗粒物排放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风量30000m3/h)、一根25m高排气筒(3#)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风量30000m3/h)工艺处理,引至一根2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中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低浓度颗粒物排放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93.1%、93.8%。 验收监测期间,脱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无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 | 加强车间通风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系物(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 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项目运营期间,废弃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金属沉渣、废包装材料、废槽液槽渣、漆渣、污泥、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和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金属沉渣、废包装材料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收集后外售;废槽液槽渣、漆渣、污泥、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经厂内危废仓库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进行安全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喷塑固化工艺外加工,故未产生废滤芯。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规定,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贮存在库房内,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1 | 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范相关工作,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企业已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设置了环保管理相关岗位并规定了岗位职责。验收监测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均达标排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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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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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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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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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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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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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