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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局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等工作的通知》(嘉环发〔2025〕18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十五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17家排污单位排污权核**果(复核调整)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申请复核。
联系人:朱瑞红 联系电话:0573-****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