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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2026年第43期执行财产评估抽签活动已结束,结果公布如下:
评估标的物及评估机构:
1、(2026)浙0424执恢194号执行案件所涉财产--委托评估被执行****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泾海路535号大桥港湾花苑31幢301室的不动产价值。评估机构为**市国盛房****公司。
2、(2026)浙0424执3049号执行案件所涉财产--委托评估被**县百步镇百禾路581号柳岸春风19幢1405室的不动产及B-743号地下车位的不动产价值。评估机构为**市国盛房****公司。
3、(2026)浙0424执3265号执行案件所涉财产--委托评估被执行人****公司名下位于通元镇创新路2513号不动产价值。 评估机构为嘉****事务所有限公司。
4、(2026)浙0424执3396号执行案件所涉财产— —委托评估**县通元镇育才南路75号春江天越小区7幢1702室、C-133号地下车位价值。评估机构为**和****公司。
5、(2026)浙0424执3363号执行案件所涉财产— —委托评估**县秦山街道**路663号鸿宸逸庭28幢105室、538号地下车位:毛坯。评估机构为**和****公司。
6、(2026)浙0424执2693号执行案件所涉财产— —委托评估**县秦山街道**路663号鸿宸逸庭30幢206室及036号地下车位。评估机构为**市天****事务所(普通合伙)。
7、(2026)浙0424执恢551号执行案件所涉财产— —委托评估****公司所有的牌号为F62A9Z的小型汽车。评估机构为**新**旧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