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7日拟对**县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西**塘Ⅰ段)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西**塘Ⅰ段) | **县岱西镇 |
| 1)改造加固西**塘2.27千米;2)外移扩建仇家门水闸,规模2孔×2.5米;3)沿塘背坡绿化面积1.10万㎡,提升改造沿塘生态景观;4)海塘安澜数字化建设。 | 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3****环境局**分局网站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一、施工期 (1)废气:对施工机械和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使用清洁燃料油,减少废气产生量。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施工场地以及临时场地洒水抑尘 (2)废水: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环保移动厕所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2)选择在海况较好、潮流缓慢的时期进行施工,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划定施工作业海域范围内施工,减轻对生物**的影响;3)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理;4)涉海施工作业尽量选择在低潮位进行,同时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减少施工作业面,减小泥沙扰动;5)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沉渣经收集后用于回填。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护保养,限制突发性高噪声,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船舶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交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建筑垃圾收集上岸后回收综合利用。 (5)生态影响:落实洋生物**损害补偿费,可采用增殖放流等形式进行**恢复。 二、运营期 运行时不产生废气和废水污染,运行期水闸机组运行、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固废,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对水闸闸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做好隔护,可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加强水闸闸机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地运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