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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鹤浦镇体育休闲场地建设项目地块****人民政府西侧,占地面积3529.78m2。地块历史至今一直为农用地,部分区域种植橘树,2026年9月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已清表完成平整,地块后续拟作为公园绿地(G1)使用。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内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禽畜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未发现地块内存在污染迹象,土壤颜色正常、无油渍、未闻到异味。
****政府、在建施工工地,无工矿生产、危废贮存、固废堆放、化学品储运等可能造成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能够确认本项目调查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对照《****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第十五条: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地块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本场地可直接作为公园绿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