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城南街道千帆西路226-228****中心主站房一(西边店面)及门前空地二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0.146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338平方米为本次拍租面积,其中建筑面积约288平方米,门口空地面积约50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2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1-09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城南街道千帆西路226-228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章女士、叶先生|联系电话:153****3832、0577-****2012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289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146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年租金挂牌价20.146万元,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无递增。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1个月支付给出租方。 2、标的含装修免租期:1个月(不含在租期内,标的物租赁期满后开始计算)。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 出租用途 | 出租用途为仅限经营新能源汽车、汽车4S店使用,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重危险、重污染、重噪音等行业。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4万元。待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标的物持有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289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3.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书面备案后,方可将标的物进行转租。承租方须将转租协议及相关资料交至出租方登记备案。转租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租赁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出租方的转租而改变。 4.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人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人。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8.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有关消防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做好安全施工、安全经营及消防安全工作,若有安全和消防事故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平时必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不准在租赁房屋的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将消防通道堵塞,承租方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清理,恢复畅通,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9.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0.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人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以上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出租方与承租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如需开展新能源汽车、汽车4S店特殊行业,应满足国家及地方行业管理规定,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备案证明等材料。承租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资质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全套有效证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报送出租方备案,该等备案文件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如证照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承租人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出租方提供更新后的备案文件。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起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市新世纪商务大厦2109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153****3832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002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章女士、叶先生 | 电话 | 153****3832、0577-****2012 |
| 传真 |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新世纪商务大厦A-2109 |
| 联系人 | 章女士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153****3832 |
附件(7)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本).doc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