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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工期要求
原内容:工期要求:不超过 60 日历天。
更正后内容:工期要求:不超过 90 日历天。
二、其他说明: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作变更,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市海山乡茅坦村集体经济组织 | 招标代理机构:**** |
| 联 系 人:朱先生 | 联 系 人:陈艳 |
| 电话:133****9253 | 电 话:0576-****5508 |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