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和报批过程中环境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过程中,应当公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年产3万剂NK细胞药品制剂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万剂NK细胞药品制剂生产线项目;
2、项目地点:**省**市**区安昌街道**路688号2幢1楼101室;
3、项目性质:**;
4、建设内容:项目租赁****荣辉****公司闲置厂房,拟购置生物安全柜、二氧化碳培养箱、生物反应器、配液系统、无菌接管机等国内外先进设备,可形成年产3万剂NK细胞药品制剂的生产能力。
5、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本项目为**项目,不涉及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2****0212
通讯地址:**区安昌街道**路688号
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提交方式:
信函邮寄:将意见表邮寄至建设单位(地址:**省**市**区安昌街道**路688号 收件人:王工 182****0212);
电子邮件:将意见表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imbioraysx.com。
现场提交:可直接将意见表提交至建设单位(地址:**省**市**区安昌街道**路688号)。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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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