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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0-26
受理编号为****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6年10月26****环境局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GF039]。
通讯地址:**省-**市-武**-**省******开发区****水库南侧待出让地块。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市****公司。
证书编号:苏环辐证[D0376]。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区**东路58号。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10枚Kr-85(活度为1.85E+10Bq/枚)。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