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市四明湖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梨洲街道河渠整治工程”(招标 编号:****)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 改公告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具体澄清、修改 内容详见下文,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招标公告:2.3招标控制价现修改为“2.3招标控制价:****7508元”;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陆拾陆万柒仟伍佰零捌元整(¥****7508)。预留金 0 元,暂估价(含不可竞争费用)为231956元)”。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范围现修改为“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为****8308元至****9597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现修改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58871”。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现修改为:
| 评审项 | 评分标准 | |
|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 ( 2 分) | 企业信用等级(以**省水利建设市 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为准), 并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 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得2分。 |
| 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得1.5分。 | ||
| 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得1分。 | ||
| 其他情形,得0分。 | ||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 ( 1 分) | 近五年(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PPP、EPC 等项目为施工部分金额)达到本标段招标控制价60%(即1780.0504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完成时间以项目法人出具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的日期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仅限于法定招标项目)和合同;②项目法人出具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上述2项材料无法认定工程规模、特征等的,还须提供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或监理签章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③****水利厅“**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注: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 (1)单项合同类似项目业绩达到本标段招标控制价: ①100%(即2966.7508万元)的,得1分; ③60%(即1780.0504万元)的,得0.6分; ④60%(即1780.0504万元)以下(或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5分。 |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P66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水利部分中“b、材料价格依次参考顺序: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6 年 9 月**市信息价,**市没有的信息价采用**市区信息价,**市区没有信息价的采用同期省造价信息价,苗木材料价根据 2026 年 6 月《**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版)》,无信息价材料由承包人经询价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价格均为除税价。”现在修改为“b、材料价格依次参考顺序: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6 年 9月**市信息价,**市没有的信息价采用**市区信息价,**市区没有信息价的采用同期省造价信息价,苗木材料价根据 2026 年 9月《**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版)》,无信息价材料由承包人经询价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价格均为除税价。”
2、P73合同补充条款(5)“土方外运至业主指定地点,运距包干。处置费及泥浆固化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余土运输处置管理按余渣土专〔2024〕3号、余政办发〔2023〕4号文件及余政办发〔2025〕12号文件执行,结算依据必须包含《建设工程垃圾处置方案备案意见书》、完整的电子转移联单、车辆GPS轨迹数据及合法消纳场确认回执,并列入合同补充条款。结算时若资料不完整,可参照甬建函〔2022〕307号扣除相应费用。土方处置费计量单位按“t”计入。如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现随意处置建筑垃圾(含外运土方)等废弃物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处罚费用,另支付违约金 2 万/次。如项目实施期间有新文件发布的,执行最新文件。本工程的土方外运的堆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外运土方不得堆放在道路两侧等不允许堆放的场地(如公共场所),如发现或有群众举报,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现修改为“弃土消纳场所及外运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自行落实并承担相应风险,相关费用计入综合单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处置费及泥浆固化费已在投标报价中。同时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手续,依法依规弃置,杜绝违规倾倒。余土运输处置管理按余政办发〔2023〕4 号文件及余政办发〔2025〕12 号文件执行,结算依据必须包含《建设工程垃圾处置方案备案意见书》、完整的电子转移联单、车辆 GPS 轨迹数据及合法消纳场确认回执,并列入合同补充条款。结算时若资料不完整,可参照甬建函〔2022〕307 号扣除相应费用。土方处置费计量单位按“t”计入。如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现随意处置建筑垃圾(含外运土方)等废弃物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处罚费用,另支付违约金 2 万/次。如项目实施期间有新文件发布的,执行最新文件。本工程的土方外运的堆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外运土方不得堆放在道路两侧等不允许堆放的场地(如公共场所),如发现或有群众举报,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七、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系统最新上传为准。
八、P98(二)投标函附录中4.分包的合同条款号由“4.3.4”修改为“4.3”。
九、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若非本单位造价师盖章,则需有委托协议。
十、余渣土专〔2024〕3号文件已废止,相应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删除。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至:2026年11月9日23:59(**时间);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11月12日14:00(**时间);
十三、现重新上传最新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各单位自行下载。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