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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公务用车公开处置项目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10-27 |
| 2026-11-09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5180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一辆公务用车公开处置项目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JE686V |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品牌 | 别克牌 | |
| 车辆型号 | SGM6530ATA | 车身颜色 | 棕 |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GUA84W9DE041980 | 发动机号 | ****00418 | |
| 发动机型号 | LAF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 排量(升) | 2.384 | 出厂日期 | 2013-08-12 | |
| 购置日期 | 2013-09-02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09-06 |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
| 行驶公里数 | 269219(以实际查看为准) | 成新率 |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车牌号浙JE686V,登记日期2013年9月6日,燃油车,自动挡,排量2384ml,评估基准日表显里程数为269219公里,目前可正常行驶。车架号为LSGUA84W9DE041980,发动机号为****00418。(具体配置以现车实车为准) | 是否带指标 | ||
| 瑕疵情况 | 该车辆外观保持一般,左前反光镜处掉漆,车尾门多处凹陷、侧门需大力关紧(锁闭不良),内饰清洁度保持一般,刹车、空调正常。发动机故障灯亮,车辆可正常行驶。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清单(仅供参考),对于车辆行驶里程是否实表,车辆状态有无故障,外观是否有碰撞或者剐蹭痕迹,车辆是否经过碰撞、大修,零部件是否完好、齐全等情况均以现场查勘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车辆展示:本次转让车辆停放于**省**市**县**街道**路281 ****停车场。 6.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谢天龙 152****1823(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县**街道**路281号(自主申报)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54314E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36万元保证金至“浙交汇”平****银行(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分行营业部;账号:120********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平台——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复印件交付给转让方后由产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本次转让车辆违法违章行为在车辆交付前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年检及保险详见清单,已过期的转让方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由受让方负责处置,转让方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6.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净值。不包含受让方在车辆报废过程中所需支付的税费以及牵引费、拆解费、人工费、工器具费等,车辆增值税发票由转让方开具。若需转让方出具证明或盖章的,由转让方协助办理。 7.公告披露的车辆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处置,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8.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自交付至受让方(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失窃、损毁等)、人身赔偿等经济损失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全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与产交所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9.受让方在签订转让合同且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向转让方领取车辆及其相关证件。交接的具体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在车辆交接后30日内办理好机动车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收回车辆。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0.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转让处置,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交易服务费低于2000元,按2000元计算,具体详见《特别约定事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6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产权根据交易合同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产权扔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展示时间:报名结束前2天内: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展示地点:**省**市**县**街道**路281 ****停车场。 联系人姓名:谢天龙。 联系人电话:152****1823。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及承诺函》.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518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com/TZ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谢天龙 | 电话 | 152****1823 |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 地址 | **省**市**县**街道**路281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