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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公司:
你单位****电站二期工程霞关镇三澳村和**村核岛及常规岛安装加工区临时用地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10月21日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电站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接****电站一期工程霞关镇三澳村和**村核岛及常规岛安装加工区临时用地,原用途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办公用房、****工厂等,土地坐落于苍**霞关镇,土地面积22.68公顷(其中耕地7.2178公顷)。
2.批准土地用途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办公用房、****工厂。本临时用地应严格按照总平面布局图设计进行建设,且不得改作他用,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
3.本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2026年10月22日至2029年10月28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当自行拆除临时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构)筑物,及时退出占用的土地,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12个月内未完成复垦义务的,将由有关单位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从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取,复垦费用不足部分由你单位承担,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土地复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处罚。
4.请你单位及时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处理好与土地权利人的关系。
5.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足额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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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