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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实施意见》(浙建〔2025〕14号),自2026年3月1日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统一由省厅统一划定信用等级。我市原《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建设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