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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0月26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450吨电动工具铝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市花街镇**高新区花街西大道1248号 | **** | 年产450吨电动工具铝配件 |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熔化废气及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熔化炉排放限值,压铸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抛丸废气、喷塑废气分别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固化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加热炉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限值、《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附录A.1的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 3 | **市****公司年产6万套休闲桌椅生产线技改项目 | **市**街道花海路2号 | **市****公司 | 年产6万套休闲桌椅 |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焊接工序、抛丸工序和打磨工序、喷塑工序及固化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排放限值,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排放限值(从严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1645传真:****9019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