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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县社发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县浦阳街道**北路169号四楼 | 地址:**省/**市/**县**县浦阳街道**北路169号4楼 | ||||
| 联系人:张珍珍 | 联系人:黄茜倩 | ||||
| 电话:0579-****0500 | 电话:0579-****9778 | ||||
| 标段(包)名称: | **县社发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 | 标段(包)编号: | A330********104****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1.第一章 招标公告3.16条款“②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更改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5资格审查资料“(2)技术负责人的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制件;施工员的土建施工员岗位证书复制件”更改为“(2)技术负责人的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制件;施工员的土建施工员岗位证书复制件”; 3.第一章 招标公告5.3条款“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止”;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2.1“1.提出时间:投标人如需澄清招标文件,应于 2026年10月31日17时00分前提出”。 本项目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矛盾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第一章 招标公告3.16条款“②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更改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5资格审查资料“(2)技术负责人的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制件;施工员的土建施工员岗位证书复制件”更改为“(2)技术负责人的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制件;施工员的土建施工员岗位证书复制件”; 3.第一章 招标公告5.3条款“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止”;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2.1“1.提出时间:投标人如需澄清招标文件,应于 2026年10月31日17时00分前提出”。 本项目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矛盾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电话: | 0579-****7295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26 14:41: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