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社发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A3300000090010409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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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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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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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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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县社发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县浦阳街道**北路169号四楼
地址:**省/**市/**县**县浦阳街道**北路169号4楼
联系人:张珍珍
联系人:黄茜倩
电话:0579-****0500
电话:0579-****9778
标段(包)名称:
**县社发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
标段(包)编号:
A330********104****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1.第一章 招标公告3.16条款“②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更改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5资格审查资料“(2)技术负责人的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制件;施工员的土建施工员岗位证书复制件”更改为“(2)技术负责人的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制件;施工员的土建施工员岗位证书复制件”; 3.第一章 招标公告5.3条款“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止”;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2.1“1.提出时间:投标人如需澄清招标文件,应于 2026年10月31日17时00分前提出”。 本项目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矛盾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第一章 招标公告3.16条款“②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更改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5资格审查资料“(2)技术负责人的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制件;施工员的土建施工员岗位证书复制件”更改为“(2)技术负责人的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制件;施工员的土建施工员岗位证书复制件”; 3.第一章 招标公告5.3条款“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止”;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2.1“1.提出时间:投标人如需澄清招标文件,应于 2026年10月31日17时00分前提出”。 本项目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矛盾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
行政监督机构:
****建设局
电话:
0579-****7295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10-26 14: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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