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厂区位于**省**市桐****经济开发区****园区,行业代码为C2822,前身为桐****公司,2010年桐****公司****集团将其收购并成立****恒鑫厂区,主要从事涤纶丝系列产品的生产,2014实际年产POY 2.9吨、DTY 3.75吨,合计6.65吨,厂区于2026年4月停产。****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为:北至沈家木桥浜,南至环城南路,**庆**路,****集团恒盛厂区,地块面积74341.11 m2,中心坐标120.546019 °E,30.612357 °N。
****开发区******所出具的《****开发区桐昆、恒鑫腾退地块红线示意图》和《****中心**01-2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恒鑫厂区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商住用地、防护用地、商业兼商务金融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1401公园绿地、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0701/0901商住用地、1402防护绿地、0901/0902商业兼商务金融用地”,属于敏感用地。本次调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二)乙类地块,是指2019年1月1日后曾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且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三)丙类地块,是指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且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四)其他需要参照上述地块类型开展调查的。
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桐****公司,现为****恒鑫厂区。规划为公园绿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商住用地、防护用地、商业兼商务金融用地,属于土地用地性质发生改变的地块,根据用途分类,本项目属于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受****委托,**科环****公司对****恒鑫厂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实地勘查:
本地块从1960年至2000年主要作为农田使用,2000-2010年为桐****公司****化纤厂),2008年10月停产、闲置,2010年,****并购桐****公司,成立****恒鑫厂区。恒鑫厂区布局与原桐****公司布局无较大差异,新增仓库等地上设施。恒鑫厂区于2026年4月停产。恒鑫厂区设备设施、原辅材料等均已清空,厂房等主体建筑物作为资产保留。根据企业在产期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地块内潜在污染源分析,识别的特征因子为锑、苯、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石油烃(C10~C40)。
本地块周边地块历史上和现状存在多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经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流场等作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经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分析,识别特征因子为pH、砷、汞、氟化物、硫化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锑、苯、乙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铅、镉、锌、镍、铜、总铬、COD(耗氧量)、氨氮、甲醛、总磷、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
经第一阶段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调查后分析,第一阶段难以排除本地块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共布置32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地块内共布设31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送检142个土壤样品(地块内124个土壤样品,对照点4个样品,14个平行样)。分析检测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和pH、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烃(C10-C40)、锑、乙醛、锌、总铬、甲醛。
本项目共设置9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布设8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1个对照点,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 m,共送检11个地下水样品(8个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样品,2个平行样)。分析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除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外)和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锑、乙醛、镍、总铬、甲醛、总磷。
地块内钻探工作由**宏德****公司完成。样品采集和检测由******公司完成。
四、调查结果与结论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指标检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1300-2023)表5中优级标准、美国EPA通用筛选值要求、《**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各项有检出指标中,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锑4项指标部分样品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中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指标:锑,经风险评估后认为其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其它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要求。
因此,本地块满足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