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义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义乌MGE产业化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审批
浙江-金华-义乌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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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公司**MGE产业化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项目基本情况

**义****公司,****集团****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发动机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集团与梅赛德斯奔驰签署的**协议,**与梅赛德斯奔驰**共同开发全新1.5L直列4缸汽油混动发动机,以满足未来国七欧七排放法规要求,满足未来全球主流市场日趋严格的油耗与排放法规要求。项目现投资75000万元,淘汰原有1.0系列发动机,对原缸体、缸盖、曲轴所有辅机和清洗机设备的机器人夹爪、定点清洗吹干机构、试漏夹具、拧紧机构、压装机构等进行整体性改造,新增与1.5L直列4缸汽油混动发动机相匹配的机械加工车间生产设备,且新增缸孔喷涂工艺。技改完成后,最终形成36万套/年1.5L直列4缸汽油混动发动机的生产规模。

2026年9月30日,****根据《**义****公司**MGE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限值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限值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热试车间测试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其中CO排放浓度达到《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19)中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性能测试车间测试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其中CO排放浓度达到《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19)中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淬火、湿式机加工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6、验收监测期间,项目LDS喷涂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7、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8、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9、项目产生的废浓缩液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代为处置;废无纺布、废抹布、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公司代为处置;其他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公司代为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公司代为处置;废**催化器、废油桶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公司代为处置;含切削液废金属屑已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委托******公司代为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0、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0.008吨/年,氨氮0.0002吨/年,VOCs 0.383吨/年,氮氧化物0.620吨/年,符合金环建[2025]21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义****公司**MGE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赤岸镇吉祥路18号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1月2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27s2)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电话:139****4388

验收监测单位,**丰合****公司,电话:0579-****226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