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丽岙镇区ZX-32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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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瓯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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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丽岙镇区ZX-32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6

关于**市**区丽岙镇区ZX-32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受****委托,****对**市**区丽岙镇区ZX-32b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简述如下:

(1)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区丽岙街道丽南锦园西侧,用地面积约为43130m2(国家2000坐标)。原为农田,行政管辖隶属于后中村及河头村,后续于有部分村民在此种植蔬菜等。根据《**市**区丽岙镇区(ZX-32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要求,地块ZX-32b规划用地性质规划为居住用地(07)。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地块分别属于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分类,该地块为居住用地(07)。因此,本次调查采用第一类用地标准对ZX-32b地块进行评价。

(2)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调查地块规划性质从其他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07),属于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进行了分析。本着保守原则,将整个地块列为潜在污染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监测点位布设。

(4)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现场采集51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36个、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现场平行样5个,现场空白样6个);共采集12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块内地下水5个样品、对照点1个样品、现场平行样2个,现场空白样4****实验室检测分析。

(5)地块范围内土壤样品监测了54项指标,除常规指标pH外检出了8项指标(检出指标:砷、镉、铅、汞、镍、铜、锌、石油烃(C10~C40)),其余六价铬、VOCs、SVOCs、六六六、滴滴涕、六氯苯、七氯、硫丹、氯丹均未检出。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铅、汞、镍、铜、锌、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锌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43项检测指标中,共检出24项,分别为:地下水常规项目(22项):pH、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砷、镉;特征污染因子(2项):石油烃(C10-C40)、镍;其余19项均未检出。地块内地下水的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符合《**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均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指标,无毒理数据,因此在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本次调查上述指标可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市**区丽岙镇区ZX-32b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敏感用地)要求,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的要求。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其他用地变更作为居住用地(07)的要求,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二、不确定分析

(1)本次调查尽可能客观的调查了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但由于地块内采样点数量、采样点位置、采样深度有限,同时土壤存在异质情况,污染物在地块内的空间分布通常也缺乏连续性,且钻探、取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对调查结果能反映出地块污染情况的准确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2)本****公司在前期资料收集及分析后,对调查地块进行科学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合理的分析、判断和解释。需要强调的是,本次调查不能保证在未布设点位的位置能够得到与本次监测完全一致的结果,且地块表层土壤状况与地下条件在有限的空间内随着时间的变化也会发生变化。

(3)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卫星影像只能追溯到1960 年左右,更早时间段的卫星影像无法获取。且卫星影像存在断层和缺失,并非每年覆盖,故地块早前的建筑物建成时间节点及详细分布情况未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主要通过人员访谈的形式获得,因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调查以保守原则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特征污染物,并进行采样监测,降低用地历史不确定性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影响。

三、建议

(1)通过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得出,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能满足该地块未来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07)的需要,但由于现场采样的代表性有限,不完全排除地块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如发现地块残留污染物,****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对污染土壤进行相应治理。

(2)针对该地块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本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各项指标符合回填土质要求,可就地取材,直接作为场地回填土使用。

(3)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超Ⅳ类标准,地下水不得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慈凤西路20号

联系人:周科杰 联系电话:183****864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