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茶白片区梧慈单元D-17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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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瓯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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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茶白片区梧慈单元D-17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6

关于**市茶白片区梧慈单元D-17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中环****公司)对位于**市茶白片区梧慈单元D-17b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分述如下:

(1)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区梧田街道**路和双凤北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17242m2(国家2000坐标)。根据《**市核心片区**市茶白片区梧慈单元D-17a、D-17b地块通则论证》,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102),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属于居住用地(07),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目前地块管理人为****。 。

(2)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地块开发后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第一项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进行了分析。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混杂少量企业和小作坊;2023年,地块逐步启动拆迁工作,至2026年除剩余少量建筑外,基本已全部拆除,现状主要为空地、临时停车场、临时板房等。根据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结果以及地块内和周边情况,分析得出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pH、六价铬、镉、锌、镍、总铬、氰化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和石油烃(C10~C40)。

(4)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参照《**市茶白片区梧慈单元D-1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项目;现场采集40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32个、现场平行样4个、外部质控样4个);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地下水平行样1个、外部质控样1个),送往实验室检测分析。

(5)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52项土壤各检测指标中可检出12项,分别为pH、砷、镉、铜、铅、汞、镍、锌、总铬、氰化物、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其余40项均未检出,各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内堆土的所有检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6)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42项地下水检测指标中,未检出指标15项,检出指标27项(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氟化物、硝酸盐、砷、镉、铅、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镍、总铬),地块内地下水中的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氨氮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可萃取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均符合《**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氨氮属于一般化学指标,经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表明,该区域地下水不开发饮用的前提下,地块内地下水环境不会对周边居民、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能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的开发要求。

综上,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要求,**市茶白片区梧慈单元D-17b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用途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不确定分析

(1)本次调查尽可能客观的调查了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但由于地块内采样点数量、采样点位置、采样深度有限,同时土壤存在异质情况,污染物在地块内的空间分布通常也缺乏连续性,且钻探、取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对调查结果能反映出地块污染情况的准确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2)本****公司在前期资料收集及分析后,对调查地块进行科学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合理的分析、判断和解释。需要强调的是,本次调查不能保证在未布设点位的位置能够得到与本次监测完全一致的结果,且地块表层土壤状况与地下条件在有限的空间内随着时间的变化也会发生变化。

(3)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卫星影像只能追溯到1960年左右,更早时间段的卫星影像无法获取,地块历史使用部分情况是通过人员访谈的形式获得,且地块内企业相关生产资料难以完全获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调查以保守原则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特征污染物,并进行采样监测,降低用地历史不确定性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影响。

三、建议

(1)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部分指标超Ⅳ类水类标准,不建议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

(2)应加强本地块环境管理和监管,严禁向地块内堆放外来固体废物或倾倒生活或建筑垃圾。

(3)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地块责任单位在后续地块调查和利用过程中需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的要求。该地块后续调查阶段若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地块责任单位应及时****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梧田街道温瑞大道1428号202办公室

联系人:卓培雷 电话:136****4363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环****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梧田街道凤西路20号

联系人:王作芬 联系电话:137****955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