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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批复 |
| 1 | ******公司年加工300吨钕铁硼切片项目 | 2026年10月26日 | 镇环许〔2026〕99号******公司年加工300吨钕铁硼切片项目.doc |
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3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传真:****6356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