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药制剂的委托加工和对应原料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25日 19:47 |
| 预算金额 | ¥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3-****199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路15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3-****199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中药制剂的委托加工和对应原料采购
标的名称:****中药制剂的委托加工和对应原料采购
数量:3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招标采购项目为苓泽眼清颗粒、金枳消癖颗粒、金参利咽颗粒、参柏消痔外洗颗粒、荆花****医疗机构中药传统制剂提供原辅料供应及制剂委托配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项目投标人必须是**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且通过颗粒剂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或**省****医疗机构制剂室。颗粒剂生产线制法必须符合5个医疗机构中药传统制剂生产工艺及工艺中的关键技术的要求,达到单包装量要求。本项目先后组织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后,在规定响应期限内仅****一家供应商报名响应。综上原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新渥街道**西路3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0573-****1990
传 真:0573-****1990
地 址:中**路1501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赵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3-****2356
传 真:/
地 址:**市**区环**路55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中药制剂的委托加工和对应原料采购单一论证.pdf (366.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