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生产15万吨仓储码头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生产15万吨仓储码头技改项目”有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生产15万吨仓储码头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为适应市场需求,拟对****码头1#泊位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液体聚合氯化铝,液体聚合硫酸铝等液体物料装卸及暂存。本工程完工后,1#泊位新增液体聚合氯化铝,液体聚合硫酸铝等液体物料装卸及暂存;2#泊位装卸货种不变。设计年通过能力从30万吨增加为45万吨。
二、现有项目概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2日,位****工业园盐**精工路18号。2013年9月13****保护局以盐环建登[2013]39号对《****公司建造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建造一幢四层车间,建筑面积1350m2,建造时拟定为研发楼,但具体用途并未确定,且不进行实质性生产活动。
2014年,企业利用自身土地建设一座河内码头,《****公司集装箱专用内河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2月29****保护局****环境局**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盐环建[2014]151号),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散货、件杂货、五金钢材、集装箱的中转,该项目建设规模设计年吞吐能力为60万吨,建设内容为两个300吨级泊位,并配备8吨吊机3台、40吨**吊机1座,使用岸线560米。后期码头实际已全部建成,但由于****公司已经破产,该码头项目实际未曾投入使用,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2019年06月,经浙****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公司位于盐东村码头南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第二轮)及相应的其他财产权归****所有。
2022年,****编制《****码头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分局以“嘉环盐建〔2022〕71号”出具批复,企业与2023年8月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三、公示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示的对象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个人或单位。
(2)主要事项: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勇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反映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
联系人:董总
联系电话:133****8281
2、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573-****5199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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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信息来源: ****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