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卓纳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生产15万吨仓储码头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审批
浙江-嘉兴-海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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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生产15万吨仓储码头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生产15万吨仓储码头技改项目”有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生产15万吨仓储码头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为适应市场需求,拟对****码头1#泊位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液体聚合氯化铝,液体聚合硫酸铝等液体物料装卸及暂存。本工程完工后,1#泊位新增液体聚合氯化铝,液体聚合硫酸铝等液体物料装卸及暂存;2#泊位装卸货种不变。设计年通过能力从30万吨增加为45万吨。

二、现有项目概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2日,位****工业园盐**精工路18号。2013年9月13****保护局以盐环建登[2013]39号对《****公司建造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建造一幢四层车间,建筑面积1350m2,建造时拟定为研发楼,但具体用途并未确定,且不进行实质性生产活动。

2014年,企业利用自身土地建设一座河内码头,《****公司集装箱专用内河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2月29****保护局****环境局**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盐环建[2014]151号),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散货、件杂货、五金钢材、集装箱的中转,该项目建设规模设计年吞吐能力为60万吨,建设内容为两个300吨级泊位,并配备8吨吊机3台、40吨**吊机1座,使用岸线560米。后期码头实际已全部建成,但由于****公司已经破产,该码头项目实际未曾投入使用,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2019年06月,经浙****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公司位于盐东村码头南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第二轮)及相应的其他财产权归****所有。

2022年,****编制《****码头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分局以“嘉环盐建〔2022〕71号”出具批复,企业与2023年8月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三、公示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示的对象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个人或单位。

(2)主要事项: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勇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参与意见表.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反映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

联系人:董总

联系电话:133****8281

2、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573-****5199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6日






****

2026年10月23日


信息来源: ****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