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0 |
| 9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 “(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修改为:“(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投标人无需在该括号内填写补遗书编号。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须在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栏中填写本项目的补遗书具体编号,填写格式为:“已收到本项目补遗书:编号A330********093****2001cq001、A330********093****2001xg001”。 三、本次发出的补遗书(编号:****)可不作为投标函中需填写的补遗书编号,不纳入补遗书编号填写序列,投标人无需在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栏填写本次补遗书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