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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
| 1、招标文件第三章总监业绩评分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35000㎡及以上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0-2分”,未明确0分、1分、2分各自的量化标准,评标缺乏依据,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且与其他评分项(均设档次分值)体例不一致。请明确该评分项评分标准。 答:详见修正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