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丽州南路66号、68号房产租赁项目(项目编号:********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评标情况
本项目2026年10月9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标包1、标包2分别有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标包1****综合排名第一,标包2有效投标人为1家,不具备竞争性,按流标处理。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1.标包1
(1)中标候选人名称:****。
(2)投标报价:****001.68元人民币。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年。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能力条件。
2.标包2
有效投标人为1家,不具备竞争性,按流标处理。
(三)否决投标情况
标包1: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标包2:投标人“应旭明”投标文件中个人信用报告为另一投标人“舒异颖”的个人信用报告,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初步评审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规定,否决投标人“应旭明”与“舒异颖”的投标资格。
(四)其他
公示期: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6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柳青,153****8692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经理,153****7273
异议接收邮箱:****@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