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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A2D3F4W76 | 建设单位法人:金喆人 |
| 金喆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省**市安**递铺街道义士塔共富产业园 |
| 年产150万张绿色健康椅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递铺街道义士塔共富产业园 |
| 经度:119.737020 纬度: 30.6507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02 |
| 湖安环建〔2026〕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3MA2D3F4W76001X |
| 2026-03-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3MA2D3F4W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3MA2D3F4W7 | 验收监测单位:**广鉴****公司 |
| ****0522MA29J9TQ4M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2026-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31 |
| 2026-09-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ajhbks.****.com/cn/nd.jsp?id=1000 id=1000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万张健康椅、60万套塑料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5万张健康椅、30万套塑料配件 |
| 由于企业设备数量未达到环评配备数量,因此目前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绿色健康椅75万张、塑料配件30万套,较环评减少健康椅75万张、塑料配件30万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普通型健康椅:皮革经裁剪、缝纫后备用;海绵经裁剪后用胶水与木配件粘合后与皮革布料进行套口后枪钉,然后五金配件、塑料配件一起装组装,最后将装配好的产品进行打包,最后形成成品。定制型健康椅:先将采购板材按照所需的尺寸进行开料,再将部分板材分别进行冷压(将白乳胶用于板材连接处,通过连接杆(香烟过滤嘴大小)少量沾取增强连接处牢固度)及铰面/脚/顶,然后用热熔胶进行封边,再进行打眼、开孔,并通过清洗剂对少部分板材表面进行清理,最后进行质检打包入库。塑料配件:塑料配件原料主要为塑料粒子、碳酸钙颗粒、色母料(均为新料);项目原料通过密封式螺杆旋转上料搅拌设备进行密闭搅拌处理;原料经混合后通过管道进入独立烘干机进行烘干,电加热,烘干温度为80℃左右,用于烘干水分;烘干后的原料进入注塑机闭合的模具腔内,通过加热、保压将塑料粒子进行加热熔融。将保压后模具腔内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冷却后手动修剪毛刺,并经质检淘汰残次品。质检工序淘汰产生的次品及挤出修剪过程的边角料,经收集送至碎料设备进行碎料处理,采用刀片旋转切割碎料方式将次品加工成0.5~1cm,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混料工序。合格的塑料配件进行打包入库,待后续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普通型健康椅:皮革经裁剪、缝纫后备用;海绵经裁剪后用胶水与木配件粘合后与皮革布料进行套口后枪钉,然后五金配件、塑料配件一起装组装,最后将装配好的产品进行打包,最后形成成品。定制型健康椅:先将采购板材按照所需的尺寸进行开料,再将部分板材分别进行冷压(将白乳胶用于板材连接处,通过连接杆(香烟过滤嘴大小)少量沾取增强连接处牢固度)及铰面/脚/顶,然后用热熔胶进行封边,再进行打眼、开孔,并通过清洗剂对少部分板材表面进行清理,最后进行质检打包入库。塑料配件:塑料配件原料主要为塑料粒子、碳酸钙颗粒、色母料(均为新料);项目原料通过密封式螺杆旋转上料搅拌设备进行密闭搅拌处理;原料经混合后通过管道进入独立烘干机进行烘干,电加热,烘干温度为80℃左右,用于烘干水分;烘干后的原料进入注塑机闭合的模具腔内,通过加热、保压将塑料粒子进行加热熔融。将保压后模具腔内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冷却后手动修剪毛刺,并经质检淘汰残次品。质检工序淘汰产生的次品及挤出修剪过程的边角料,经收集送至碎料设备进行碎料处理,采用刀片旋转切割碎料方式将次品加工成0.5~1cm,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混料工序。合格的塑料配件进行打包入库,待后续使用。 |
| 生产设备:对比企业环评文件,企业实际注塑车间减少配备注塑机4台及对应的烘料机、吸料机等配套设备,减少2台搅拌机;椅子生产车间缝纫机减少5台,裁剪机减少1台,电剪刀减少2台,钻孔机器人减少一台,枪钉流水线减少2条,采用人工打包因此不使用打包机,减少1台空压机,为便于喷胶工人施工操作及工件摆放,增加喷胶周转台11张;木工车间减少1台雕刻机,2台异形封边机,1台四排钻,增加1台推台锯,1台修边机及螺杆机。项目新增的设备不涉及增大产能,其余设备配备数量与环评保持一致。原辅料消耗:由于企业实际产能未达到环评设计产能,因此目前实际原辅料消耗量均小于环评核算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水 由于目前企业所在地污水管网正在建设中,在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前,生活污****处理厂进行处理;待园区管网建设完成且与******公司接通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至******公司。 ②废气 喷胶、注塑、清理废气经过收集后分别送双道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喷胶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清理废气排放口DA00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注塑废气排放口DA003臭气浓度污染物有组织可以满足《关于印发〈**市木业、****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中要求,非甲烷总烃、氨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企业上风向、下风向无组织排放氨、臭气浓度污染物最大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最大监测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车间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风机设置隔声罩;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区域;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引起的噪声;生产时关闭门窗,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原料及成品的搬运、装卸做到轻拿轻放。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④固废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水 园区污水管网目前尚在建设中,因此验收阶段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委托****集中处理,严禁对外排放。****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完成且与******公司接通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可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 ②废气 项目喷胶废气主要产生于普通型健康椅生产的海绵和木配件的胶粘过程,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喷胶车间相对密闭,产生的喷胶废气经收集后送一套处理能力为11000m3/h的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口高度约为25m,排放口编号为DA001。 项目清理废气主要产生于定制型健康椅生产的板面清洗工序,该过程会有清洗剂中含有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产生的清洗废气经收集后送一套处理能力为5000m3/h的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口高度约为25m,排放口编号为DA002。 项目注塑废气主要产生于塑料配件生产的注塑过程,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项目注塑车间为整体车间,相对密闭,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送一套处理能力为8000m3/h的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口高度约为25m,排放口编号为DA003。 项目木工粉尘主要产生于普通健康椅木配件钻孔及定制型健康椅板材开料、打眼、开孔等工序,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目前企业在上述产尘工序均配备有移动式布袋除尘设备,产生的木工粉尘经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封边废气主要产生于定制型健康椅生产的封边工序,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封边过程使用胶水为热熔胶,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与清理废气一同送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该设备处理能力为5000m3/h,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口高度约为25m,排放口编号为DA002。 ③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④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边角料及木粉尘、面料边角料、塑料次品及边角料、海绵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清洗剂桶、胶渣、废胶水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几类。 企业设置有20m2一般工业固废堆放点一处,位于企业保安室旁区域;设置有30m2危废贮存设施,位于1楼北侧区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企业出于环保方面考虑,将原环评中无组织排放的封边废气通过吸风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与清理废气一同通过同一套双道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后,尾气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为迁建项目,原有项目无遗留污染情况,拟建地为荒地未开发,不存在污染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迁建项目,原有项目无遗留污染情况,拟建地为荒地未开发,不存在污染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2 | 0.096 | 0.096 | 0.12 | 0 | 0.096 | -0.024 | |
| 0.048 | 0.038 | 0.038 | 0.048 | 0 | 0.038 | -0.01 | |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0 | 0.00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1 | 0 | -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259 | 0.84 | 0.84 | 0.259 | 1.162 | 0.84 | -0.581 | / |
| 0.21 | 0.616 | 0.616 | 0.21 | 0.812 | 0.616 | -0.406 | / |
| 1 | 化粪池 | ******公司纳管标准 | 由于目前企业所在地污水管网正在建设中,在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前,生活污****处理厂进行处理;待园区管网建设完成且与******公司接通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至******公司。 | 监测结果显示: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c、氨氮、总磷的各次检测值均能满足******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喷胶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喷胶车间相对密闭,产生的喷胶废气经收集后送一套处理能力为11000m3/h的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口高度约为25m,排放口编号为DA001。 | 监测结果显示:喷胶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 |
| 2 | 清理+封边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产生的清洗+封边废气经收集后送一套处理能力为5000m3/h的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口高度约为25m,排放口编号为DA002。 | 监测结果显示:清理+封边废气排放口DA00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排放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 |
| 3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项目注塑车间为整体车间,相对密闭,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送一套处理能力为8000m3/h的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口高度约为25m,排放口编号为DA003。 | 监测结果显示:注塑废气排放口DA003臭气浓度污染物有组织可以满足《关于印发〈**市木业、****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中要求,非甲烷总烃、氨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 | |
| 4 | 木工粉尘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目前企业在上述产尘工序均配备有移动式布袋除尘设备,产生的木工粉尘经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污染物最大监测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边角料及木粉尘、面料边角料、塑料次品及边角料、海绵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清洗剂桶、胶渣、废胶水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几类。 企业设置有20m2一般工业固废堆放点一处,位于企业保安室旁区域;设置有30m2危废贮存设施,位于1楼北侧区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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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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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运期无工艺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近****处理厂处理,远期待污水管网接通后纳管排入******公司。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VOCS 0.616t/a,原有项目“以新带老削减量”替代量为0.210/a,新增0.406t/a,污染物替代削比例为1:2,则本项目VOCS替代消减值为0.812t/a;工业烟粉尘0.840t/a,原有项目“以新带老削减量”替代量为0.259t/a,新增0.581t/a,污染物替代削比例为1:2,则本项目工业烟粉尘替代消减值为1.162t/a,可通过区域平衡替代消减,****园区范围内区域平衡,由环保部门调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验收项目涉及总量污染物为CODcr、氨氮、VOCs、工业烟粉尘四项。 环评给出的本项目CODCr纳管值为0.288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38t/a,氨氮纳管值为0.019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02t/a,废气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VOCS0.616 t/a(有组织排放量0.393t/a),工业烟粉尘0.84t/a。 项目排放的废水仅有职工生活污水一项,企业目前实际产生生活污水清运至经******公司处理,因此产生量视同纳管量,处理后CODcr和氨氮产生量和达标外排环境量,均未出现超量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由于无法核算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次VOCs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与环评中给出的有组织排放量进行对比。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的实际排放量为0.156t/a,即企业VOCs实际排放量为0.156t/a。按照达产后产能折算,企业VOCs实际排放量为0.323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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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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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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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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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