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大道东侧、祥中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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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平湖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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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当湖街道**大道东侧、祥中**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为**市当湖街道**大道东侧、祥中**侧地块,位于,占地约30817平方米(约46.2****中心坐标东经121.0429**市当湖街道,**规划绿地、南至祥中路、西至小路、****社区33°,北纬30.708161°)。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状况。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现场工作于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22开展,工作内容包括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

(1)地块描述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当湖街道,**规划绿地、南至祥中路、西至小路、****中心坐标东经121.042933°,北纬30.708161°),占地面积为30817平方米(约46.2亩)。调查地块内现状地块内部分种有树木,地块内部靠西侧有一条小路,路面铺有沙石,其余为荒地。地块今后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

(2)地块可识别污染状况

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田、道路,曾有河道清淤的污泥堆场,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3)地块周边可识别污染状况

根据调查,地块东侧为荒地(规划为绿地),隔荒地为东市河;地块南侧为祥中路(在建),隔路为施工工地(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地块西侧为小路,隔小路为三北村;****社区。地块周边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因此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4)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对现场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审阅,发现地块无潜在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

在地块内按照污染的可能性,对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进行布设,并在地块外布设土壤与地下水的清洁对照点(历史上无生产作业),采集土壤与地下水背景样。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2个,共送检42个(含4个平行样)土壤样品;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7个(2个点只检测水位),其中共采集6个(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分析土样中的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表层样(0~0.5m)加测锌、总铬、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滴滴伊、p,p’滴滴滴、o,p’滴滴涕、p,p’滴滴涕;地下水检测 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VOCs(27项)、SVOCs(11项)、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实际土壤、地下水样品与设计相同,分析因子与设计相同。

(5)评价标准

据了解,本调查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与表2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于该标准中不涉及的因子(总铬、锌),参照执行《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附录A表1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地表水主要作为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地下水评价标准选取中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值(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质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人体健康风险为依据。主要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对于没有标准的因子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其余参照《****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于国内未制定标准的检测因子,参照《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2020.11)标准执行。

(6)调查结果分析

①土壤环境污染分析

本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且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②地下水环境污染分析

本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范围基本一致,且各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7)结论和建议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调查范围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与《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附录A表1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本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范围基本一致,且各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市当湖街道**大道东侧、祥中**侧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作居住用地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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